我校将于2016年7月16日现场发放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未能在此时间段现场领取的调档函及通知书的同学请于9月1日领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即将档案转入我校)请务必于7月30日前领取。
由于国家录检结果尚未返回,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录检结果为准,同意者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现场发放时间: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00
现场发放地点:四方校区1号办公楼314房间。
领取携带证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被代领人身份证明材料)来领取。
关于档案材料寄送的注意事项
1、录取为统招研究生的同学(如无特别说明我校录取的考生皆为统招生)务必于
7
月
30
日
前将个人档案材料寄到:
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42。
2、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同学,不需调动个人档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日常工作表现,在党中央取缔“法轮功”过程中的态度及表现进行鉴定,给出结论。相关材料务必于
7
月
30
日
前寄到:
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42。
办理委托培养的考生请联系研招办:0532-84022989或0532-88958383
3、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方校区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 邮编: 266042
联系电话: 0532-84022989(研招办)
崂山校区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 邮编: 266061
联系电话:0532-88958383(研招办)
青岛科技大学研招办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