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42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大字〔2020〕45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博士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院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博士考试招生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审核审批各类方案和名单,办事机构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
研招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主要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初试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汇总报送各类材料。研究生复试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初试及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博士招生学院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初试、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初试方式及安排
学校目前设置有四种报考方式:
直博生:指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报,经学院审核、复试通过并公示后直接攻读博士的报考方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自行申报,经学院审核、复试通过并公示后直接攻读博士的报考方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申请—考核”:指满足我校“申请-考核”制报考基本要求的考生,直接获得复试资格的报考方式;(详见《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暂行办法》)
普通报考: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初试,并达到我校公布的《2020年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报考方式。
本次初试指普通报考的考生需要参加的初试考试。
(一)考试方式:
初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端需准备双机位智能设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初试满分300分,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详见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
(三)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暂行办法》的要求并公示至少七个工作日。
(四)考试具体流程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2.根据准考证上安排的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前联调,设定好双机位;
3.根据时间安排,使用zoom软件进入虚拟考场,并根据虚拟考场的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考试。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具备进入复试的资格
1.参加初试的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2020年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考核”制考生;
3.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校要查验以下证件或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应届硕士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复试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
6.填写完的《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
根据相关要求,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3)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政治,且政治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3.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取网上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来进行分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可采取口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和形式以及评分标准必须提前在各院系复试细则中明确,并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四)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各有关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五)学院如采取其他考核形式(比如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要明确考核形式、内容、分值、合格线、成绩的使用(是否计入总成绩)等内容,应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内容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六)学院如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加分项目(如科研、获奖等),须提前将加分要求、计算办法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要求单独提报学校研招办,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加分时,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七)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五、录取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单独排名,单独录取;普通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按复试总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以此为确定拟录取的依据。
(二)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招学生一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三)所有的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同等学力政治加试低于60分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4.学院已公示的录取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5.开学时体检不合格的。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五)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为“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在7月15日前将档案交至研招办,否则不予录取。
(七)放弃或不予录取的空余名额先在各自招生类别中按名次进行递补,没有递补生源的空余名额将转为普通报考考生录取。
六、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考试前:
学校公布: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
学院公布:学院初试、复试办法、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申诉渠道;
(二)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七、其他
1.经过差额复试,但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而淘汰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原报考导师和调剂导师同意的,经本学院批准可办理院内调剂手续,相关程序单独通知。
2.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研招办,0532-88958383
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0532-88958388
纪委机关,0532-88956976
3.本办法由研招办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