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适应国家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强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1 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0〕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现通知如下:
一、选拔硕博连读考生范围及要求:
1. 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 按照硕士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成绩达到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3.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
4. 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5. 经本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二、开展硕博连读学院及导师要求:
1. 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每博士点只能选拔推荐一名提前攻博研究生,该生占用当年导师博士招生指标。
2. 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为更好地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提前攻博研究生导师至少应有一届独立指导的博士毕业生并有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13日学校布置硕博连读工作,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10月22日前学院上报符合条件研究生名单,10月29日前学校汇总、审核、筛选,11月3日公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11月9日前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其他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同公开招考考生。
四、考核与录取:
由学院进行初步考核筛选,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硕士 研究生与公开招考的考生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初试及复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在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取得博士学籍并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研究生处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