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4】27号)的要求,现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对于细则的制定要求以下几点:
一 评选细则应该包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的构成、奖学金设置、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发放、管理及其他。
二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要求包括有学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不允许导师代表与学院领导及研究生管理人员身份重合。
三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以学校文件规定的比例和金额为依据。明确评选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四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要求明确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计分量化方式,综合总分至少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和日常表现(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其中要求:第三学期评选时课程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60%,第五学期评比时科研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50%;科研成绩包括研究环节(专业实习、中期考核、开题等)、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方面;两次评比的日常表现比例不能低于10%,日常表现包含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担任社会工作职务、导师认可度等方面。评选细则要将两次评比的各个项目进行量化,明确计分方式和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所占比例 科研成绩*所占比例 日常表现成绩*所占比例。
五 评定程序要求列明两次奖学金的申请程序、评选时间、公示时间及对异议的申诉办法。
六 各学院在制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时要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评比过程中要重视学院学位委员会的意见,接受监督。
七 学院的评选细则不包括新生奖学金,每年的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评选。
八 各学院在
5
月
30
日
之前制定好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公开发布。
研究生处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