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
请于 第三周 周三(3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13-14-1学期公共课不合格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补考资格,望周知!
附件.xls
研究生部(处)培养办
上一条:关于交2012级专业硕士实习报告表,实习报告书以及2013级专业硕士实习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寒假研究生返校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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