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4年培养方案制(修)订内容包括:
(1)博士自设二级学科可自行制定新的二级培养方案,硕士自设二级学科需要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或在已有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添加课程。
(2)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制调整为3年(如有国家独立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文件,则执行独立文件)。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
(3)现有方案的微调。
二、课程设置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 培养方案中课程编号、课程中(英)文名称、学分、学时、任课教师、开课学期、课程中(英)文简介、教学大纲、各模块最低学分要求等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2.已有课程的课程编号必须填写。可到研究生秘书处查询,或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管理—课程库查询,教师登录帐号可到研究生秘书处查询。
3. 新增课程的编号中公共课由培养办统一编制;专业课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编制。请在编号处注明“新增课程”。(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管理—课程库,若查询不到课程编号或名称,则无此课程。
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培养方案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
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doc
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暂行)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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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