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十一”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外出及留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放假安排(
10
月
1
日
—
10
月
7
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加强沟通,关心节假日期间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校内外活动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及各种传销、欺诈、非法集会等行为。
二、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学生宿舍,排查、清除宿舍安全隐患。落实宿舍安全责任制,教育引导留校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使用违章电器,不擅自留宿他人,注意防火防盗。
三、时刻关注各类特殊学生。各单位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情况,尤其是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网络成瘾、学习困难、经济困难等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要落实好帮扶责任制,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学生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好“十一”期间值班工作,加强值班期间的巡查,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五、做好留校、外出学生统计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学生去外地或回家的,必须向辅导员报告备案,请各单位将《》自行备案,将《“十一”期间留校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
9
月
29
日上午
11: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六、做好节后学生返校工作。
10
月
8
日上午
11:00前,各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返校情况,将《“十一”期间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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