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院级督导员
请对即将进行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重点听课,
1.申报正高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由校级督导员听课并组织评价。
2.申报副高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由交叉听课学院(部)督导组听课并组织评价。
各学院所报人员见附件
材料学院.xls 高分子学院.xls
化工学院.xls 环境学院.xls
机电学院.xls 数理学院.xls
艺术学院.xls 政法学院.xls
研究生部(处)
上一条:2011年拟申报高级职称教师名单(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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