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提高答辩效率,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2021年6月修订)文件规定,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答辩前准备事项
1.各学院须提前3天确定答辩日程,并通知答辩学生本人,提前将学位论文送交各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前每位答辩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同时将答辩日程及安排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正式答辩开始前,由学校学位办公室派人或委托学院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学生资格审查结果。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读答辩学生名单,采取公开程序确定答辩顺序。
4.学生按顺序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掌握答辩节奏,答辩秘书计时并做好记录。
二、答辩流程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和论文情况作简要介绍(包括论文盲评情况)。
2.答辩学生就论文的内容、研究手段、实验过程、结论、创新点等方面进行汇报。答辩学生汇报时要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论文叙述言简意赅,博士汇报时间不少于60分钟,硕士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答辩委员提问及答辩学生作答。时间10-15分钟。
4.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答辩后委员会应认真讨论、公正评审。
5.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进行评议、撰写评语,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及答辩成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发。
6.所有答辩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主席向全体答辩学生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投票表决结果。
7.答辩主席总结及答辩通过者感言。
三、注意事项
1.答辩过程中允许低年级学生旁听学习,其他参与答辩学生需回避。
2.答辩和评议过程中,导师须回避。
3.答辩委员会内部评议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答辩过程需全程进行录像,录像由各学院留存,以备学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