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有关要求,经过个人申请和培养单位评选,共有12名博士研究生进入国家奖学金答辩环节。现将答辩安排公布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答辩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08:30
答辩地点:崂山校区第一报告厅
二、参会人员
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各学院师生代表
三、答辩规则
1、本次答辩为差额答辩。
2、请所有参加答辩研究生于9月26日17:00之前将答辩ppt发至研究生院邮箱,9月27日上午08:15到答辩地点签到抽签,不能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答辩顺序由抽签确定。
3、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作现场公开报告和答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分钟。请注意不要涉及导师信息。
请各个学院通知广大研究生同学,公开答辩可以参与,到现场旁听,了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
如有特殊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电话:889558383 。
研 究 生 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