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省政府奖学金覆盖范围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奖励金额
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类学生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人文社科类学生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评定,并对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具体要求由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评审阶段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点负责,具体名额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体系,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0号)对各学院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 纸质盖章版,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电子版 纸质盖章版)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纸质盖章版)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 纸质盖章版)
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育管理办公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育管理邮箱yjsjg@qust.edu.cn。
七、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0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年下达推荐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3.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公示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简介、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全部追回。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同时根据情况削减该培养单位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6.监督电话:88956976(纪委监察室);
88958383(研究生院)邮箱。
附件: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附件.rar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附件.rar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