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研究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2018、2019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与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和第3条中的相关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三)学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1.优秀研究生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
3.研究生人数较少,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学院可评选一人;
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5:2020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学院需制定本学院的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并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细则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需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评选结果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针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均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行为规范等各方面。
3.同一次评选中,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奖;硕博连读学生学籍变更为新生博士,不予参评。
4.评选工作应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给予严肃处理。
5.上报材料清单: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子版 纸质版)
(2)学院评审细则(电子版 纸质版)
(3)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电子版 纸质版)
(4)2020年优秀研究生汇总表、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 纸质版)
(5)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成绩单(纸质版)
请各学院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举报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室:0532-88956976 邮箱:
研究生院: 0532-88958383 邮箱:
附件: 2020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附件.zip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