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等指示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传承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未出现不及格现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年级学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
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
3、托福90分(含)以上;
4、德福12分(含)以上;
外出访学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受外语水平限制。
(三)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读研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等成果的佐证材料)
4、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5、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6、生活照1-2张(清晰度高)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至学校;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高分子学院、机电学院、化学院各2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媒学院、海洋学院各1人。
(三)学校评审公示
研究生“学术之星”采取等额评选,学校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五、说明及要求
(一)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二)各参评学生对本人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三)请各学院于5月28日前将电子版《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主要事迹材料、1-2张生活照发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