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一、联合培养申请程序
1、联系好联合培养单位,联合培养单位应为研究生推荐优秀的技术和管理骨干作为校外导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或为我校聘任的行业企业导师、实务部门高管;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联合培养管理中提交申请,上传签字、盖章版联合培养协议(见附件、纸质版学院留存),并须明确离校期间人身安全及相关责任;
3、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离校。
二、专业实践申请程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末提交实习申请,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根据教指委文件执行。
1、联系好实习单位;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企业实践管理中提交申请,仔细阅读外出实习安全须知(见附件),并须明确离校期间人身安全及相关责任;
3、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离校;
4、实习结束后,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实习鉴定表(须经实习单位导师签字、盖章)经校内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获得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