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21]4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文件部署,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校企合作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旨在面向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树一批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进行建设,全面推进不同类型的课程思政建设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推动各类课程厚植思政育人底蕴,全面进行课程重塑,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三者有机融合,发挥各学科专业优势,讲好中国故事,打造“青科大特色”的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标杆。
1.课程已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本学年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培养研究生担当意识和家国情怀。
9.已获批同类项目的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再以课程负责人身份申报同一门课程。
(二)校企合作课程
1.申报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适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校企合作课程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体现先进性和创新性,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
2.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校企合作经验,对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独到的见解和浓厚的兴趣。参与课程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授课教师须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学风教风整体良好,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鼓励获得省级、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课程负责人申报。
3.课程负责人须和企业负责人在课程育人模式、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设计、实践内容设置、教学案例开发、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重点是将行业企业发展的最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及研究成果引入到课程中,强化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并共同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编制工作。课程负责人和企业人员共同参与课程授课、考核,切实加强过程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 项目周期及管理
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管理和验收。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行中期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1.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各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7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不断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进一步完善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推进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模式、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融合,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示范带动全校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
2.校企合作课程结题验收时,须与企业合作开设并完成至少一轮的课程教学,行业企业专家授课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研究生对教师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立德树人、教学效果等评价满意度高。结题后的课程每学年至少保证开设一个教学班;课程负责人要将校企合作课程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探索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力争取得一批高质量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三. 申请与评审办法
1. 项目申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组织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团队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2. 各申报单位组织初审,对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指标数择优向学校推荐。各学院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立项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附件1-2)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3,排序后)的pdf版(签名、盖章后扫描)发送至pyb@qust.edu.cn,纸质版(附件1-3,一份)分别送至两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任侠、周昉,电话:88958629(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3025)、84022819(四方校区1#行政楼322)。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
4. 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 其他
1. 申报数量。
校企合作课程:每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数量不少于1门,申报数量超过3门(含)学院须进行排序。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数量不少于1门,申报数量超过3门(含)学院须进行排序。
2. 往年已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同类项目的,不得再以同一门课程进行申报。作为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总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
3. 政策支持。在校级同类项目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在山东省同类项目申报时优先推荐。鼓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4. 立项项目应按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名称、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5. 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承诺的期限完成(一般不超过2年)。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长不得超过1年。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立项项目,将取消立项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
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建设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