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2.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组成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二级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对分管学院复试过程进行监管。
3.成立复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确保考生“应考尽考”。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配合。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成立由院级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招生学院应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须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上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中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
(1)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要对学院具体复试方案的制定、人员选派、流程设置、成绩计算、公示公开、复试过程等进行实时监督。
(2)研究生院安排监督人员对各学院的复试人员组成、复试方案、调剂名单等进行审核;检查学院复试方案的落实情况,受理各类投诉建议,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和研究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学校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单科和总分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
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经济 |
02 |
304 |
42 |
64 |
法学 |
03 |
240 |
38 |
57 |
文学 |
05 |
329 |
50 |
75 |
理学 |
07 |
259 |
37 |
56 |
工学(非照顾) |
08 |
240 |
33 |
50 |
医学 |
10 |
274 |
38 |
113 |
管理 |
12 |
312 |
44 |
67 |
艺术 |
13 |
362 |
40 |
60 |
工学(照顾) |
08 |
234 |
32 |
48 |
工商管理 |
1251 |
146 |
35 |
70 |
会计 |
1253 |
201 |
52 |
104 |
工程管理 |
1256 |
158 |
39 |
77 |
3.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的120%,不超过200%。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一志愿合格生源实际情况制定。
4.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原则上不接受调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致。招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或划定学院内学科(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招生学院对外公布。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各招生学院要对以下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说明: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1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19年9月1日前颁发。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成绩单。
7.,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入伍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放,非《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军校生、军官(转业干部)、入伍前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和自考学历均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我校所有一志愿考生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领域)特点确定。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考生,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不同复试方式考生的考试流程、复试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两种方式。
1.专业测试
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专业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学院通知。笔试时间原则上为1-3小时。满分为100分;
调剂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专业测试可采用视频监控下/现场的面试或笔试方式。
①面试方式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为保证测试的公平性,要求各学科专业拟定多套专业测试试题,且难易程度相近。
②笔试方式的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学院通知。笔试时间原则上为1-3小时。
专业测试合格线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成绩低于27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包括考生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和听力考核等内容。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政治理论测试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em)在复试中需加试政治理论,总分100分,得分计入复试成绩。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方式采取现场或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进行。
5.考生复试成绩得分按百分制折算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例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由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过程要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将诚信考核贯穿于整个复试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还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察。
(六)体检要求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单科和总分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可接收调剂考生。达到a类考生(一区)单科和总分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自主划定或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1.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例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入专业为工商管理的对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参考我校招生简章)。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程序执行。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及时回复。
(三)接受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四)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的,学校将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确认。
具体调剂办法详见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办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满分)×100
2.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满分)×100
(二)各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该专业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中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统考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所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进行排序,分专业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折合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或复试科目中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拟录取的调剂志愿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在研招网确认。
(六)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采取“一平台”(学校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平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方式严防替考和作弊。
2.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考生,应与招生学院提前签订《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提前开展考试设备、网络环境、机位设置等进行测试。
3.现场与远程复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同一学院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由学科负责人员在面试前召集所有评委统一评分尺度,并在每组复试1-2名考生后进行集中试评,进一步校正组间误差,保证复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七、复试费用
复试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收取,艺术类考生24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200元),其他考生18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200元)。考生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通过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学校复试监督小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复试开始前
学校将提前公布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提前公示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针对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申诉渠道等。
2.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含一志愿、调剂志愿、“退役士兵计划”等)。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三)回避制度
要明确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的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复试、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532-88957382,84022989,88959356(工作时间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