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青岛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应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专科毕业满2年(自专科毕业至录取为研究生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下列条件:①不能跨专业报考;②通过进修、自学考试或函授进行过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5门(含5门)以上本科课程的学习,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成绩单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我校各专业特别要求、身体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日期:详见当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网报程序: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凡不按网报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3.注意事项:网报选择考试科目时,凡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的(即“┅或┅”),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正确选择选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
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档案单位等网上提交资料与复试、调剂、调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具体事宜密切相关,考生务必据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须在入学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二)现场确认阶段: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自己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照相、确认网报信息。
我校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点及考点,欢迎广大考生到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及参加入学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在12月中下旬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一)初试
1.日期、时间:
详见每年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凭个人有效信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学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需要者(如调剂考生)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仅限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时间、地点、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每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青岛科技大学。复试内容参照我校当年复试规定,具体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五、调剂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说明。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复试结束后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为每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八、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奖助政策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学校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还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及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调整资助标准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以上三项合计覆盖面为70%。
(三)学校和学院还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了企业奖学金,欢迎有报考意向的同学来电咨询。
注:本规定如与国家新增有关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文件为准。
以上工作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