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免修申请: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英语一成绩为 60 分及以 上,或英语二成绩为 65 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 426 分及以上(5 年内有效);
3.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其他语种的免修参照以上英语免修条 件执行。
二、符合第一外国语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外国语免修申请,并按要求完成证 明材料的线下核验。不符合任一免修条件,不按照学校要 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无效的,免修申请不予批准,研究生仍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第一外国语课程 (英语)。 除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免修条件外,其他申请免修外国语的研究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始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三、 获得免修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的成绩在 成绩单中不体现具体分数,记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未达到免修条件的,入学后学 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 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符合第三条任一条件,但未在学校规定 的日期前提出免修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入学后学校不再 受理其免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