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6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工作。
一、评选对象
拥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2014、2015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的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支书、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一年以上。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党、团或学校处分者,通报批评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三、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
3.人数较少,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学院可评选一人。
四、说明
1.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评选优秀研究生这项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要征求候选人导师的意见,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公开公示,接收广大同学的监督。学院评选结果至少在公共场合公示3个工作日。
2.有关学习成绩的要求均要求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3.在同一次评选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回原单位所在班级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4.评选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5.请各学院在9月27日之前上交学院汇总表、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和候选人成绩单。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