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g麻将胡了模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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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估文件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8-07-21 编辑:杨晶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建设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是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加强我校学位点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位点建设坚持“强优固特、培新支需、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的原则,对我校已获得学位授权的各类别学位授权点进行建设。

第三条  学位点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学位点发展规划、管理与资源统筹等。学院是学位点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所属或所牵头学位点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学位点申报评估等工作;跨学院的学位点管理实行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建设与运行的责任管理机制。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管理

第四条  各学位点要深入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从凝练学科方向、导师队伍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培养方案制订、招生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好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学位点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

1.科学凝练学科方向。各学位点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学位点评估等因素,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凝练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学科方向。

2.规范学科人才梯队。各学位点应围绕学科重点研究方向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构建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学科团队。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需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构成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专兼职指导教师比例适当。

3.加强科学研究与创新。各学位点应积极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特别是国家级项目;组建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或奖励高水平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努力开拓具有发展前景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等。   

4.加大条件建设。建立体系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及时发表或转化。开展学科发展所需图书资料、科研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学科网络平台建设。

5.开展高层次学术活动。各学位点应积极承办各类学术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科影响力。

6.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各专业学位点应积极加强学校和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扩大联合培养基地规模,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7.统筹组织学位点申报及评估工作。学位点申报及评估包括学位点申报、学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动态调整以及新增学位点的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位点日常工作。日常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及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学位点建设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包括年度阶段性目标、中期建设目标和总体建设目标。

第六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每三年对新增学位点进行一次专项评估,每四年对学位点进行一次学科水平评估,每六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对管理不善、计划执行不力的学院,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学院实行问责制。

第三章  建设经费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学位点建设情况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位点建设,以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增学位点建设及奖励经费、学位点评估经费。

第八条  学位点建设经费用于在新增学位点申报中获批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的建设,为顺利通过三年后的专项评估提供保障,建设经费额度为:每个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为160万元/年,每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建设经费为40万元/年,连续支持两年。

第九条  学位点申报工作奖励经费是为表彰在新增学位点申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和个人。奖励的具体额度为:每个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奖励20万元,每个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奖励5万元,每个推荐到省里未获批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奖励2万元,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新增学位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条件改善、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案例库建设、教学教务管理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的资助以及其他必要的研究生教育投入。 

第十一条  新增学位点建设根据专项评估要求,以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相关学院提出立项建设计划,由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学位点申报奖励经费由学院根据在学位点申报工作中相关人员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和奖励。由多个学院联合申报的学科点,建设和奖励经费根据相关学院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学位点评估经费是指在学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及专项评估中相关工作的运行经费。评估经费根据当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预算进行分配,该经费一般由学院统筹分配与使用。

第十三条  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格审批。专项经费接受学校审计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点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及有关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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